迎接加入WTO的挑战、实现国有企业三年攻坚的目标,就建筑业而言,还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正如朱基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所讲的那样:“建筑领域问题相当严重,非大力整顿不可。要实现各项目标,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其中关键的一点是一定要从严治政,在全面管理上下功夫。”我认为,影响当前中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市场竞争极不规范;二是建筑领域执法十分乏力;三是建筑队伍供需严重失衡。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了“豆腐渣工程”遍地开花、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恶果。只有提高认识,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企业等行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完成国有企业脱困攻坚的目标,才能以规范的市场、富有竞争力的施工队伍迎接建筑业加入WTO带来的挑战,从而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市场竞争不规范,导致压级压价、回扣、垫资“三把刀”盛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抬头。
“压级压价、索要回扣、垫资接工程”被业内人士称作“架在建筑施工企业脖子上的三把刀”。其深层次原因,就是市场竞争不规范。压级压价不合理的程度,大大超出了建筑企业的承受能力。有的工程项目,压级压价达国家定额预算造价的20-30%,但某些建筑企业为了生存也不得不承接。投资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了“最低价中标”而非“最合理价中标”的现状,必然导致建筑企业偷工减料,形成“豆腐渣工程”。轰动全国的重庆彩虹桥倒塌就是血的教训。垫资额度之高,远远高出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有的工程甚至要求垫资到主体工程封顶。大多数要求垫资的工程,都是“空手套白狼”的工程。由于投资体制改革本身还存在很多缺陷,一批无资金或缺资金项目,都一路放行,都想转嫁投资风险给建筑企业,都挖空心思争着上,抢着上,骗着上,赖着上,到头来很多只能是“半拉子工程”,大批建筑企业资金极度紧张,再生产难以为继,误企误国。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更是名目繁多。有的明文规定禁止外地建筑队伍参加本地招投标;有的间接干预;有的私下认定中标者,实行“暗箱操作”;个别地方政府领导还批条子、打电话,甚至亲自出面指定施工单位。最终出现了建筑领域司空见惯的优不胜、劣不败的现象。尤其是随着国企三年脱困攻坚最后期限的临近,一些省、市为了有一个好账可交,便不遗余力地实施地方保护政策,但“条子工程”只能解一时之困,却不能在国际同一大市场中永远脱困。这种人为分割市场造成的无序竞争,压级压价等造成的恶性竞争,必然导致企业无利润,无科技、设施方面的投入,不仅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还客观上成了腐败的“温床”,那种“建起一批房子,倒下一批干部”的现象值得深思。
扩大内需环境下,对投资到位监控不力,导致6000亿元债务链“黑洞”。
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国家单一主体发展到目前国家、地方、企业等多元主体后,对扩大投资来源、加快基本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建设领域投资主体多元化给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建筑领域法律体系还不完善、执法力度还不到位,管理上出现新的空白地带,导致建筑工程款拖欠严重已是众所周知。拖欠建筑工程款已经进入了恶性循环。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必然拖欠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劳务队伍的费用,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又必然拖欠下一级的费用。如此下去,企业之间形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债务链。据不完全统计,国内城镇以上建筑企业各种拖欠不断攀升,已形成6000亿元以上巨大规模拖欠款,而此债务链环环相扣,成为当前经济生活中一个痼疾,直接导致了社会信用和商业信用危机,对建筑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一旦债务链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已迫在眉睫。
建筑施工队伍供需失衡,导致“豆腐渣工程”遍地开花,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近几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统计报表显示,1998年底,全国乡镇以上建筑业从业人员达2778.9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2%,占全国职工的22.52%。也就是说,每100人中有2人从事建筑业,每100名职工中有22名职工从事建筑业。而农村中从事建筑业的巨大“农建队”人数,尚未包括在内。建筑行业队伍庞大,可见一斑。与建筑市场容量相比,建筑队伍总量已经严重过剩。另一方面,从建筑队伍构成来看,1998年底,全国建筑业企业90926家,其中国有建筑企业9458家、集体建筑企业26972家、乡镇建筑企业45292家,分别占10.40%、29.66%、49.81%。乡镇建筑队伍基本上占了整个建筑企业的一半,队伍结构严重失衡。更严重的是,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还在急剧膨胀中,国家政策导向形成了建筑业是农村安排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几乎没有行业准入门槛,导致刚刚放下锄头的农民也大量组建建筑队伍或参加分包工程,其整体素质决不会高。这种“狼多肉少”的供需关系,必然导致“饿虎扑食”的竞争局面。加之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集体、个体企业管理、技术、资金等力量薄弱,不注重企业形象,往往只做“一锤子买卖”,并利用十分“灵活”的经营手段,常常导致经营过程中的行贿受贿,施工过程中的偷工减料,其结果必然是“豆腐渣工程”的遍地开花,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要建立有利于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有利于加入WTO后我国建筑业能迎接国际大承包商挑战的机制,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提高对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的认识。无论是从世界现代文明史的发展演变进程来看,还是从当前我国实施的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来看,抑或是从我国建筑业从业的人数、创造的价值诸方面来分析,都十分清晰地说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是现代化建设的支柱产业。尤其是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在实施“赶超战略”与实现“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基本建设与建筑业在其中重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国家要“工业化”、“现代化”,建筑业首先必须“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有实在的“现代化”工程,才会出现一流建筑企业,所以,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更加予以倾斜,措施上要更加有针对性,而不能将其视为一般产业,更不能视其为解决下岗职工、农民进城的“就业行业”和技术含量低的劳务密集型行业。
二是要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国家基本建设及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国家建筑管理体制、建筑行业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管理体制如何与市场经济接轨均还没有很好地完成。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未形成相互协作的健康运行体系。出于局部利益考虑的条块分割、条条分割、块块分割的现象非常严重地存在。统一的大市场管理体制格局远未形成。而未形成的大市场管理体制是不能适应加入WTO后国际大市场对中国建筑业的要求的。所以,加入WTO,不仅是对中国企业的一个考验,也是对中国管理体制的一个考验,更是对制定市场管理体制的中国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一个考验。
三是要规范立法,严格执法。千呼万唤近几年来才相继出台的《建筑法》、《招投标法》尽管在推进我国建筑业在法制建设轨道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至今还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但《建筑法》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半部建筑法”,其原因就是《建筑法》只对城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主要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规范,建筑领域中相当大部分未涉及到,且对项目法人、材料供应商等市场行为主体没有具体的约束机制。《招投标法》对建筑业来说,也是具有深远影响的,但实施以来,暴露出具有肢解工程进行发包的重大法律漏洞,且更有执法不严,落实不够的问题。由于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力,执行不严,各地便从各自的利益与需要出发,又制定了一些地方保护性质的政策、条文等地方性法规,直接与国家统一法规相对抗,形成了新的地方割据。这必然阻碍市场体制的建立,必然打击先进,保护落后,代价也必然是中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受到影响。所以,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是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需要,也只有规范立法,严格执法,才能规范政府、投资、企业各方行为,从法律制度上彻底打破地方保护、行业保护的壁垒,最终消除建筑腐败。
四是规范企业行为,促其在提高竞争力上下功夫。由于立法不到位、政府行为不规范,导致市场上违法违纪、暗箱操作替代法规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建筑企业不是在练内功、提高素质上下功夫,而是琢磨着通过打通业主,送红包、给回扣来非法争夺工程。而与建筑业相关的建材生产商也如法炮制,使低质、劣质产品大量涌入市场。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行为与企业行为作用下,建筑领域中的中介监理同样也问题百出,也经常可能失去公正性,劣质工程便势在必出。而有的亏损企业不从自身寻找亏损原因,却利用“稳定”这个大旗,怂恿职工集体上访,向社会施加压力,向省长、市长要饭吃。但人们不禁问,面对加入WTO,这种“施舍工程”还能维持多久?
不规范的企业行为,必然产生不能经受市场风险的企业。长此以往,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大竞争中将不堪一击;加入WTO后,不仅不能开拓海外市场,连国内的份额也将拱手让于“外”人。所以,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乃是中国建筑业面临的刻不容缓的大事。
五是提高建筑市场“准入”门槛。“能在农村盖厕所,就能在城市盖大楼”的认识,导致我国建筑队伍急剧膨胀。殊不知现代建筑并非仅是“钢筋加混凝土”,更不是秦砖汉瓦。所以,国家应尽快制定面对国内市场的建筑业总体发展计划,重新确定建筑业新的技术要求和素质要求,明确市场准入原则,杜绝一大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从事建筑业,从源头上控制队伍总量;清理、整顿和考核、培训现有的建筑队伍,对没有实力、不能不适应现代化竞争的队伍清理分流,以降低现有队伍的总量,提高其质量;同时实行严格的内部行业管理体系,形成在不同层次各自进行竞争与协作的市场格局,避免资质趋同、“野战军”与“民兵”混同厮杀的低水平局面,使我国建筑业真正走向现代化。
六是强化监控,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没有资金争着上,有点资金全面上,有了资金也尽量少给或不给、逼着施工单位垫钱上”已成为建筑市场扭曲的普遍“规律”。这一“规律”以损失商业信用为代价,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潜存严重经济风险,而且影响到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危及到企业的简单再生产;不仅严重影响了部分在职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按时发放,还严重阻碍了企业改革步伐,使企业卷入“债务链”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拔。所以,从源头抓起,只有强化监控力度(尤其要强化银行在工程建设中的监控力度)、实施审批工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资金不到位工程进入建筑市场,才能根本遏制“拖欠、垫资”等现象的蔓延扩大。
总之,无论是面对国企改革攻坚也好,还是面对加入WTO带来的挑战也好,改革开放是必然的,谋求和建立统一大市场也是必然的。正像朱总理所说的那样:“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开放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们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走向这条必然之路上,政府是关键,企业是主体。这就要求我们方方面面规范制订并规范遵循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完成国企改革攻坚的历史使命,才能迎接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挑战,最终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总公司第三工程局局长)